我们在由主管机关(税警、税务局、海关、稽查等)开展的就登记准入、管控、稽核与检查等方面落实执行的检查中给予客户相关协助。依照2000年7月27日颁布实施的第212号法令的12条款中规定的纳税人权利(税务检查中纳税人的权利与保障,又称“纳税人法规”)。该业务还引发后续在核查结束时发生的,所谓的税收争讼(附加备忘、自我保护等)。